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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子女户口业务

作者: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23-03-23 14:58:22 点击数:

在职教师子女办理集体户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以及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服务单(一胎、二胎均需要)。

4.学校人事处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盖人事处、计生办公章)。

5.根据公安部门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报出生需由户口办报双泉堡派出所查房产,新生儿父母双方在京无房产且为集体户口才可办理落户。

6.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还需提供国外出生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出生证翻译件(有资质的翻译公司附资质证明且加盖骑缝章)、新生儿护照或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入境签章页必须要复印),以及 随婴儿同时入境的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入境签章页必须要复印)。

7.非婚生育(随母入户)的要在公安部门指定的亲子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申请材料由户口办提交派出所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入户。

8.补报往年出生、办理未成年子女进京投靠父母的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咨询户口办,电话:6233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