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常见问题 > 视频监控录像调用工作
视频监控录像调用工作
视频监控录像如何使用?
视频监控录像使用程序:
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向保卫保密部(处)提出调看视频监控申请,填写《各类事件报案登记表》。保卫保密部(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各类事件报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确定是否符合调看视频监控录像要求(《各类事件报案登记表》中申请人身份、事由、事发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应客观真实)。
经审核符合调用监控录像条件,工作人员依据《各类事件报案登记表》,在视频监控系统中查询有关事件,由申请人对时间、地点、对象等进行确认。
逸夫教学楼、教学楼教室内的视频监控录像由教务处负责存储和调用,申请人先向保卫保密部(处)提出申请,填写《各类事件报案登记表》后,由保卫干部在工作时间陪同去电教中心调用。
视频监控录像服务对象:
(1)原则上申请人须是本校所属单位教职工、在校学生、家属;
(2)校外人员申请调看须经公安机关与保卫处取得联系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