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6 14:53:11 点击数:
所谓遗失物品指自己无意遗忘,不知物品去向,非他人盗取。首先到保卫处报告登记并咨询有无人员拾到,如无人捡到,失主填写丢失物品登记表,保卫保密部(处)协助开展相应调查寻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