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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户口迁入流程
一、教职工落区级公共集体户须知
(一)经人事处批准的应届毕业生留校工作、留学归国入校工作、博士后出站入校工作及随迁家属等,可持学校人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落户材料提交至保卫部(处)户口办。
(二)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不得迁入海淀区区级公共集体户。
二、区级公共集体户的落户材料
教职工本人前来保卫部(处)三楼户口办递交以下落户材料:
1.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京内)或者户口本原件(京外)。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
3.落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原比例复印,边框清晰。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婚姻状况需注意:如有随迁家属,“婚姻状况”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做变更,随迁家属也需要变更婚姻状况,请在户口迁出前更改最新的婚姻状态后再提交材料。
5.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涉及随迁配偶、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国内结婚需把结婚证盖公章页和持证人照片页原比例复印在一张A4纸上;国外结婚的需提供大使馆认证的结婚证及翻译件的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原件加盖翻译公司骑缝章)。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随迁子女提供)。
7.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涉及随迁子女提供,请在照片背面标注子女姓名)。
8.《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 (附件2-2,主调人签字)。
9.《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附件2-6,主调人及随迁家属均需填写,本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填写)。
10.《在职接收证明》(附件2-7,加盖人事处公章)。
11.《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附件2-8,申请人本人及直系亲属信息均需填写)。
户口办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办理入户通知单(京内)或准迁证(京外),涉及市外迁入的领取准迁证后去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户口迁移证不符合要求,不予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证》项目要求:
(1)所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骑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4)迁往地址应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
(5)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干部调动、干部调动家属随迁、大中专毕业等。
三、区级公共集体户相关咨询
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材料均由户口办统一递交,相关单位咨询电话为:人事处62332009,户口办62332380,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89150202,海淀区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68940680。
一般落户时限为自公服中心受理日起60日内完成,落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京通-靓证”查询,显示北京户口簿且户口首页地址为“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即为落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