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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业务:户口迁出

 毕业生户口迁出:

毕业生迁户口前请先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户口办将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名单统一安排办理户口迁出。

学生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户口迁至其接收单位;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不能落户的,原则上学生应将户口迁到原户籍所在地。

学生在填写户口迁移地址时,应写户口落户详细地址,而不要写成档案接收地址。学生毕业后,无特殊原因学校不再保留其户口。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除开除学籍、退学、转学学生,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除学籍、退学、转学的学生凭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退学证明、转学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教工户口迁出:

教工调出、离职:须持离职证明到户口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未办理迁出手续的,将冻结其户口使用。

教工购房: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集体户口适用范围为北京市市内无产权登记住房的教工,教工在购房后应将户口迁至其住房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