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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6 16:05:10 点击数:

各学院、管庄校区、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近期,全国安全事故频发,接连发生施工坍塌、燃气爆燃、踩踏、火灾等多起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海淀区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生产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遵守各岗位操作规程,禁止出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学习201412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师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单位加强对所属宿舍、实验室、办公室、食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逃生通道的全面检查,如出现锁闭、封堵或占用等现象,应立即整改;灭火器材放置在明显位置;消火栓及消防设施禁止遮挡、占压。

四、加强常用电器及电路检查。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乱拉临时电线,配电盘下、强电井内禁放杂物;禁用电炉及各种电加热器或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等取暖、做饭、烧水。

五、使用、存放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容器、设备及时检测,防止发生泄漏或其它事故。

六、加强对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针对后厨排烟道、冷库设备、燃气设备应定期清理、维修、检测,并建立系统台账。

七、加强出租房屋、合作单位用房及地下空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出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出现“三合一”(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场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八、在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办理施工申报审批手续,并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施工中禁止违章交叉作业,加强用电、用火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九、及时清理所属区域废旧杂物,特别是后勤部门、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及时对可燃物进行清扫,禁止焚烧。同时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督促居民对楼内公共通道、自家阳台杂物进行清理,杜绝火险火灾隐患。

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坚守岗位,对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学校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夯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北京科技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