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灭火器检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校防火安全工作,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保卫保密处将于2015年3月17日起开始上半年到期灭火器集中维修工作。
需要集中维修灭火器的楼宇如下:
学生公寓1——10斋、留学生公寓、国际处、沙河校区、校医院、主楼、附小、理化楼、铭德楼、万秀园、鸿博园、研究生院、冶金楼、土木楼、机电楼、文法楼、创业楼、马克思主义学院、逸夫楼、学术报告厅、科技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外语楼、办公楼、理学楼、校史馆、体育部、印刷厂、锅炉房、培训楼、居委会、21、22、48、49栋、32、37、40栋地下室、北库、换热站及各处配电站。
需要维修的灭火器识别标志如下:
瓶体标签为2014年4月底(不包含瓶体标签为2014年9月的灭火器)到期未检修或已无压力(压力指针在红色区域内)的灭火器。
请各单位将放置在室内到期未检修或无压力的灭火器拿出,置于楼内公共区域,以方便维修人员进行集中收取。灭火器检修期间请各单位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保卫保密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