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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解读
各单位: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为强化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之外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全市将对产品目录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登记管理,具体解读如下:
一、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车辆所有人应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见附件1)。
三、过渡期管理时限
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四、上道路行驶要求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对2019年5月1日后未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或者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五、关于登记上牌和申领临时标识的区别:
1、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只要你带齐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三种材料,且车辆被查验是在产品目录内,就可登记上牌。
2、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但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比如购车凭证丢了、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找不到了,那么你就登记不了,只能申领临时标识。
3、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申请材料齐全,但是车辆不在产品目录内,也登记不了,同样只能申领临时标识。
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备注:电动自行车(特征:蓄电动力、两轮。不包含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
请各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对师生员工的法规宣传,了解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的相关流程,做好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的申领工作。
保卫保密处
2018年11月1日